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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志明和郭宇被捕的那一天,同样是我生日那天。警察破门而入的前一刻,我已经穿好了他们给我买的新衣服准备出去。庄志明和郭宇很早就和我们说要在我生日这条带我和我哥去游乐园,吃炸鸡汉堡。

一群人冲出来把正在换鞋的庄志明铐住,带上头套;又一群人冲进卧室里,把我妈郭宇拖出去。

最后,一个穿着警服的中年男人注意到我哥和被我哥牵住的我,笑着走上前,和我们说,小朋友们不要怕,警察叔叔就问你们几个问题,没什么的。

他找错人了,我和我哥并不知道什么。可即使没有我们的证词,爸妈被定罪依旧很快,不过几天时间他们的判决就下来了—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没收违法所得。

就是这条附加刑,让我和庄应北没了家。我们被政府的工作人员送去福利院。那年我十岁,庄应北十一岁。

福利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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